更新时间:2022.09.20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时,主要有以下几种处理情况: 1、租赁合同期满,双方继续签订租赁合同。 2、租赁合同期满,双方都不愿意再签合同。 双方都不愿意继续签合同时,租赁合同期满以后,出租人收回房屋,承租人需要搬出房屋。 3、租赁合同期满,一方愿意继
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签但仍继续租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当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签订新租赁合约的,若租方又继续按原合同约定使用租赁房屋,房东有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有效,双方都要继续履行原合同的约定,只是原合同的租赁期限改变为不定期。
租房合同有效的条件分别有: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租房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租房合同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
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签继续租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r租房时,很多人都是只签一次合同了事,即使合同期满了,双方时常也不会特意重新签订新的租赁合同,通常是租客继续按照原合同交租用房,房东照常收租。r这样的做法,
租房到期后,如果租客搬走了,则合同无效;如果租客没有搬走,继续租住房屋且房东没有提出异议的,则租赁合同仍然有效,这种情况视为按照原租赁合同的内容签订了新的不定期租赁合同。
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签字盖章的即具有法律效力。
首先,需要仔细研究你的合同条款。 根据你所述内容,你有两种选择: 1、转租出去,这是合同约定的你的权利。 2、你直接退租,即中途违约。显然,这时候保证金不退。 至于你的前一句“在签订本合同时经甲方检查
在租赁期限内的房屋要拆迁的,可以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1、拆迁是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符合法定解除的条件,当事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而解除合同后的租金是可以退还的; 2、房屋所有人与承租人协商解除租赁关系; 3、被
和合同的效力瑕疵,主要是指合同不完全具备当事人名称或姓名、标的和数量条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姓名,标的和数量的话,一般应当
依据民法典第707条以及730条的规定,租赁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期限转为不定期租赁。因此,与出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到期后,如果继续使用租赁物且出租人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