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9
农民工工伤待遇: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其他。
职工因工死亡后,家属应该享受待遇如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支持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伤死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上一年度职工六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
职工因工死亡后,家属应该享受待遇如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支持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伤死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上一年度职工六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
家人在工伤死亡后可享受的待遇: 1、丧葬补助金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月
工伤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有: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在工伤保险待遇期间,如果工伤职工痊愈或者死亡、失踪改为享受工伤死亡待遇或者按照残疾等级享受工伤致残待遇等情形,将不再具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劳动能力的鉴定是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
工伤职工被判刑后,可以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除非出现《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才可以停止享受原工伤保险待
工伤职工旧病复发的,确认需要治疗的,还能享受工伤待遇。劳动者仍然可以有一个停工留薪期,也可以直接从工伤保险中获得补偿金。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企业职工非工死亡应享受以下待遇:丧葬补助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给予定期或临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一次性抚恤金的数额,根据职工死亡性质确定,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其
企业职工非工死亡应享受丧葬费、一次性救济金和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贴三项待遇。丧葬费是员工两个月的平均工资。救济金取决于直系亲属的数量。困难补贴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五类。无论是企业方还是家属方,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处理非因工死亡案件,便于及时解决双方
因工受伤的职工可以享受下列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依法赔付工伤医疗费、康复费、交通食宿费等费用;由用人单位依法赔付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和职工应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费用。
工伤职工退休后,可以享受以下工伤方面的待遇: 1、旧伤复发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一至四级伤残的,基本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劳动能力鉴定存在生活自理障碍的一至四级伤残职工,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护理费;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