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1
别急,没有结婚证也可以离婚。首先结婚证丢了,可以到民政部门补办结婚证或者复印结婚档案材料,也可以当结婚证使用。另外,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故意把结婚证藏起来的,你也可以凭结婚档案材料直接到法院。起诉离婚是不需要对方同意和签字的。
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同居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虽然二人没领结婚证,但是可以按事实婚姻处理,双方可以诉讼离婚,只要夫妻确认感情破裂,法院调解无效的就可离婚。如果在1994年2月1日以后双方
没有结婚证离婚的,需要先去民政局补办结婚证。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离婚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协议离婚,协商签订离婚协议后,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即可。 办理离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如果双方自愿,也可以先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 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去补领结婚证,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去原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然后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如果结婚时间年岁太久,查找不到当时的登记资料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会出具证
想离婚却无法提供结婚证,大致有三种情况: 一、当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因而没有结婚证。因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无法提供结婚证的,又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
没领结婚证是不能办理离婚手续的。要想离婚,应先去婚姻登记部门补办结婚登记。两人的关系属于同居关系,可自行协商解除,在同居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二人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法院依法判决。
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
按照法律规定,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夫妻不是合法的夫妻,是不能离婚的。 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
没办结婚证的,未成立婚姻关系,不存在离婚。根据规定,我国现行法律对于婚姻关系实行的是登记制,无论是结婚还是离婚都需要办理登记,否则双方只属于同居关系,解除同居关系的只需由双方自行协商解除即可。
如果是结婚证丢了的,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然后再办理离婚手续;或者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明然后再办理离婚手续。 如果是双方一直没有办理结婚证的,则要分两种情况
如果需要去法院起诉离婚,但又确实没有结婚证的情况时,只要还有其他的材料能够证明婚姻关系存续的,也都是可以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的。具体可分为以下的两种情况:第一种是从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双方,是可以按解除同居关系进行处理的;第二种的话就是办理过结
没有结婚证,如果是夫妻领取结婚证后丢失的,这种情况下是当然可以离婚的。只要男女领取了结婚证,那么就是合法的夫妻,所以就可以离婚。结婚证丢失,就如同身份证丢失一样,补办即可。 如果男女双方从未领取结婚证,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当然也不能离婚。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