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31
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的区别是:不予受理是人民法院审查相关材料后认为当事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在尚未立案的情况下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是人民法院在立案之后进一步审查发现当事人不符合相关起诉条件,或者具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如属于行政诉讼受案
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收到原告的起诉书后,依法对其进行立案审查,发现原告没有起诉权利,依照法定程序裁定予以驳回。 不予受理是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审查原告的起诉后,认为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从程序上书面裁定不予立案受理的司法行为。 不予受理
1、适用阶段不同。 2、法律依据不同。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依据的是程序法。 3、解决的问题不同。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解决的是程序问题,是对当事人的起诉权的否定。 4、法律效力不同。
不予受理是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审查原告的起诉后,认为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从程序上书面裁定不予立案受理的司法行为。 驳回起诉是指法院对于无正当理由或缺乏法律依据的诉讼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起的诉讼
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收到原告的起诉书后,依法对其进行立案审查,发现原告没有起诉权利,依照法定程序裁定予以驳回。 不予受理是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审查原告的起诉后,认为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从程序上书
不予受理是当事人的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和受理;而驳回起诉是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发现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没有正当理由或没有法律依据的。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有不符合规定情形的,即债务人没有达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界限,可以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对驳回申请的裁定
裁定不予受理和裁定驳回起诉的区别如下:1、性质不同,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是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2、适用法律不同,不予受理、驳回起诉主要适用的是程序法,而驳回诉讼请求既可以适用程序法,也可以适用实体法;3、适用阶段不同,不予受理、驳回
免于处罚和不予处罚,一般有以下的区别,具体如下:概念不同: 免予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考虑到有法定的特殊情况存在,对本应给予处罚的违法行为人免除对其适用行政处罚。 不予处罚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或者行为
被异地起诉后,要想驳回,那么需要看具体的案件,看法院的管辖是否有问题。如果法院对法院没有管辖权,那么可以在答辩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法院将案件移送到你所在地法院审理,法院会根据案件情况出具是否同意的裁定。管辖权异议应当在答辩期间届满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