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9
众所周知,凡是需要公诉的案件,都是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的。为保障人民检察院在一个半月内审查起诉重大案件的合法权益,人民检察院还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将重大案件的审查起诉期限延长一个半月。但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
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但是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刑事诉讼中,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是一个月,复杂的可以延长半个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补充侦查(期限一个月,最多退两次)。如果案件要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因此,检察院接到案件后一般会在一个月内
补充侦查,在提起公诉阶段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者对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发现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了罪行或同案人,需要补充进行有关专门调查等工作的一项诉讼活动。补充侦查的目的在于查清有关事实和证
公安机关逮捕的期限最长是七个月。因为一般逮捕后侦查羁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但案情复杂、期满不能终结的,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可延长一个月;案情重大复杂的,可再延长二个月;而对于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期满不能侦查终结的案件,可再延
检察院传唤时间限制是,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传唤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量标准》第七条中对没有逮捕必要的情形作出了列举:“犯罪嫌疑人罪行较轻,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为没有逮捕必要: (1)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 (2)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
从拘留到逮捕到起诉的最长期限为7个月,包括侦查阶段的拘留37天,审查批捕的三到四个月,以及审理阶段的三个月。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检察院不批捕的情况有: 1、证据不足,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 2、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 3、构成犯罪,无逮捕必要,检察院不得批捕。 司法实践中,有下列情况,检察院一般也不批捕: 1、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
需要核实案情就会再提审。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接受同级人民检察院的再抗诉后,直接调取原审案卷和材料,并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判的程序。
检察院不批捕的情况有: 1、证据不足,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 2、犯罪情节明显轻微,不构成犯罪; 3、构成犯罪,不需要逮捕,检察院不得批准逮捕。 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