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7
法律规定的施工合同可以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分包合同。 (1)总价合同:总价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确定一个完成项目的总价,承包人据此完成项目全部内容的合同。 (2)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承包人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就分部分项工程所列
建筑施工承揽即指以建筑施工为标的的承揽合同。根据法律规定,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的主要有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复制合同、测试合同、检验合同,法定其他合同等。
承揽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承揽合同的标的是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的工作成果,而不是一般的商品。 2、工作成果不仅要体现定作人的要求,而且要有相应的物质形态。加工定作要有符合定作人要求的物品,修理、复制在有符合定作人要求的修复完好的物品。 3
承揽合同中的定作人的义务有:按照约定提供材料的义务;协助工作的义务;验收工作成果的义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
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区别如下: 1、主体不同;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主体资格均有要求。发包人一般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承包人为具有从事勘察、设计、施工业务资格的法人,而且要具有相应的资质。自然人即不能成为建设工程合同的
视同工伤的情形有: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遭遇疾病或意外事故48小时内死亡的;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的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旧伤复发的;劳动者在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遭受伤害的。
承揽合同纠纷的管辖是约定优先,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定。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承揽合同解除的条件主要包括: 1、、定作人逾期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2、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3、承揽人未经定作人同意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4、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承揽合同的法律特征有: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承揽合同具有一定人身性质;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承揽合同是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法定其他特征。
终止承揽合同的办法:解除承揽合同;履行完承揽合同中的义务;由债务人依法提存标的物;由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全部债务;或者使用其他约定的或法定的能使合同终止的办法。
承揽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承揽合同是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 2、承揽合同是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而订立的; 3、承揽合同的内容违法的、违背公序良俗的。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 1、报酬; 2、数量; 3、质量; 4、履行期限; 5、承揽方式; 6、承揽的标的; 7、材料的提供; 8、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承揽合同违约责任有: 1.标的质量的责任,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人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 2.标的数量的责任,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人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 3.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