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履行不能的原因有:标的物已灭失;有时标的物虽然存在,但因为法律上的原因而不能交付,如标的物被依法规定为限制流通物;有时是因为债务人自身的原因不能提供原定的劳务,如在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合同中,债务人丧失劳动能力等。 具体包括:履行困难;债务人
合同履行中应当遵循三大原则: 1,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2,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抵销权不属于抗辩权而属于形成权。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形成权,是指依照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使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
当事人行使抗辩权的条件是: 1.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当事人履行有先后的顺序; 3.须有先履行合同债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履行合同债务不符合约定; 4.须为先履行一方当事人应当先履行的债务是可以履行的。
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三)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四)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 1、当事人互负债务; 2、有先后履行顺序; 3、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 4、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
双务合同中同时履行抗辩权成立需要满足的条件是: 1、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 2、对方义务可能履行; 3、双方债务有对价关系、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 4、双方互负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均已届清偿期。
一、当事人双方基于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债务已届清偿期; 二、合同履行有先后顺序; 三、后履行一方当事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正常履行义务的现实危险; 四、享有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为负有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五、先履行一方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后
1、《民法典》规定不具备履行条件可以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的方式分为约定解除、法定解除和协议解除。 2、约定解除是指在制定合同时就约定解除条件,解除条件成就时,合同解除; 3、法定解除是指出现法定解除事由时,向法院请求解除合同; 4、协议解除
履行合同的抗辩权有: 1、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重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对等付款前有权拒绝履行。 2、不安履行抗辩权:不安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相互承担债务,有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对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有权在对
1、同时履行抗辩权只能发生在同时给付的双务合同之中。双方当事人所负担的给付应当同时提出,相互交换。 2、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适用于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双务合同中。 3、先诉抗辩权则适用于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对主债权人的抗辩。在主债权人未
个人之间借款合同是单务合同,因为只有借款人负有偿还借款本金的义务。而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之一则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产生,且只能产生于双务合同,当事人负有对待给付义务。单务合同不能产生不安抗辩权。因此,借款合同中不适用不安抗辩权的相关规定。
不安履行抗辩权是指先给付义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或者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以及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可中止自己的履行; 后给付义务人接收到中止履行的通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