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时效消灭抗辩权五种。抗辩权是权利人在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权的权利,是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包括: 1.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 2.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因合同约定或合同本身的性质等原因使当事人履行他们之间的有关联性的合同义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先履行抗辩权的要件有: 1、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当事人履行有先后的顺序; 3、须有先履行合同债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履行合同债务不符合约定; 4、须为先履行一方当事人应当先履行的债务是可以履行的。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包括的种类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
1、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当事人履行有先后的顺序。 3、须有先履行合同债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履行合同债务不符合约定。 4、须为先履行一方当事人应当先履行的债务是可以履行的。
先履行抗辩权发生的条件有:当事人互负债务;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或者不履行的;则后履行一方享有先履行抗辩权。
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能力,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发生于合同成立之后,先履行方对事实负有举证责任。先履行抗辩权只能发生于双务合同,并且一般应采用异时履行主义。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如果履行期未届至,先履行方只能暂时停止履行的准备,
适用先履行抗辩权的条件是: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存在两个债务;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适当履行。先履行抗辩权发生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基本上适用于先履行一方违约的场合。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因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先履行抗辩权的目的决定了其以当事人因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为前提。 基于双务合同的牵连性而生之先履行抗辩权要求双方“互负的债务”之间具有对价性,
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条件是:当事人应当是因同一合同互负债务,在履行上有一定的关联性。当事人履行有先后的顺序,即一方先履行,一方后履行。在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在先履行一方当事人应当先履行的债务是可以履行的。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 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之权。构成要件: 一、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二、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三、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 四、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