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建筑工程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之后的一个月内到企业注册地的劳动部门办理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对于理建筑工程中途停工的,如果是由于发包方原因停工的,承包方可以要求发包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如果其不赔偿的,可以起诉解决。 如果是由于承包方停工的,则发包方可要求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防范建筑施工高空坠物的措施有:加强各级领导和专职、兼职安全人员跟踪到位的安全监护;高空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体格检查、作好工人入场的安全教育;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戴安全带;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规定5级以上大风不得高空作业;不得随意
防范高空坠物的措施如下: 1、在各楼梯口设置警示标志,提醒居民避免高空抛撒垃圾。 2、在每栋楼下合适位置安装专门用于监控高空坠物的摄像头,起到震慑高空坠物行为和事后追责取证等作用。 3、严禁在阳台栏杆边缘摆放花盆,禁止在窗户外悬挂杂物。 4
现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这些规定现在逐渐暴露出一些不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问题。为此,草案明确了公平补偿的基本原则,删除了按照被
合同无效结算工程价款的规定是: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或者按照实际结算,价款差额不予支付;施工完毕验收不合格但经修复验收合格的按照上述办法结算,经修复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支付;尚未施工完毕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应当停止施工,视已经完成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揽合同与建设合同的区别在于标的、合同主体、签订方式不同。承揽合同标的一般为动产的定作物,建设合同标的一般为不动产的。就合同主体而言,法律对前者的签订主体没有特殊要求,但对建设合同的签订双方有一定的资质要求,如要求发包人为
建设项目的立项通常包括以下程序:首先,建设单位应该要编制一份项目建议书,包括拟建的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协议、建设资金来源的初步意向等协议,国土规划部门对拟建的场地、中外合资项目的意向性意见,必须要有合资双方签署的协议和整理附件内容后的对外资信
建筑工地受伤打110报案。由派出所做笔录备案,如涉及到工伤则要到劳动保障局去申请。有劳动合同的,或能证明劳动关系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没有的,通过民事损害赔偿来主张。有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后续治疗费等
建筑工地失火依据失火的原因、失火造成的损失等因素定性。建筑工地过失引起火灾造成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应认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建设工程项目立项通常包括以下程序:首先由建设单位制作项目建议书,包括拟建项目地点的用地协议,建设资金来源的初步意向,国土、规划部门对拟建地点的意向性意见,中外合资项目必须有合资双方签订的协议及外方资信证明,建设单位将上述项目建议书及附件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