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6
行政复议一般需要六十日。复议机关需要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上述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则需该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
当事人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一般是六十日。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可以对该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复议申请;如果超过该期限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复议机关不再受理。
行政复议一般需要60天的时间。复议机关要在该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如果情况比较复杂,不能在60天之内作出复议决定的,则可以申请延长期限,但是延长的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复议机关对于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一般要六十日。行政复议机关要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情况复杂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作出复议决定的期限,但最多不能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期应当在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行政复议的决定书在送达给当事人以后,立即生效。行政复议机关一般需在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至多可延长不超过三十日;而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给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
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下列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一)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依照有关法律、规的规定提出申诉;行政机关对其所属的人员或基于内部行政管理关系作出的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人事处理,应当认定为前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