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6
行政复议的答复期最长为十日。《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后,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行政复议受理之后的60天内会有答复,情况负责的可以延长至90日。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
一、复议申请人对国家税务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其复议申请的裁决不服,可自收到不予受理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的裁决本身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复议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纳税
一般行政复议机关会在六十日内处理复议申请并作出决定,该期限自其受理申请之日算起;但是情况复杂,在该期限内不能作出复议决定的,则经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延长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当事人对于交通违规决定所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间是六十日。公民如果认为交通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知道该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的六十日内,依法提出复议申请。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
自受理之日60日作出决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的有效期是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复议一般三十日内出结果,我国法律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
行政强制执行可以复议和诉讼。行政复议期限是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行政诉讼期限为若是直接起诉的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