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9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8条第1款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强制执行进行公证的条件,根据《公证法》第三十七条,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
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按照下列程序来进行:先由行政机关催告当事人及时履行;然后在履行期限届满后,由行政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执行的措施或者申请法院执行;再在执行完毕后,终结执行程序;最后结束该案件。
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在执行前先由行政机关催告当事人履行;然后由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再由行政机关对当事人的意见进行记录、复核;最后依法作出强制执行的决定,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行政机关对于当事人所进行的强制执行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在执行前先由行政机关催告当事人履行;然后由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再由行政机关对当事人的意见进行记录、复核;最后依法作出强制执行的决定,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公证,应当符合的条件有: 1.债权文书以给付货币、物品或者有价证券为内容; 2.
债券的强制执行公证是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如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债权人可以向原公证机关申请执行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权人凭原公证书及执行证书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
强制执行公证的条件是: 1、债权文书以给付货币、物品或者有价证券为内容; 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 3、债权文书中载明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 4、《公证法
股权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对被执行人作为股东在其他公司持有的股份或出资所采取的一种强制转让措施。当负债股东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时,法院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该负债股东的财产性权利——股权以强制转让的
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提交申请书。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有无不能清偿债务或迟延履行债务的情节以及对第三人的债权是否到期进行审查。然后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债务通知书,没有提出异议,又不履行的,对其进行强制执行。
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公证的程序: 1、主合同双方共同向公证处提出申请,担保人接受强制执行的一并提出公证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公证申请人填写公证申请表、签署公证告知书和询问笔录。 3、公证员帮助双方起草、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文书等。
办理强制执行公证只需要当事人持有有效身份证到公证处办理即可。一般人民法院在受理后,经过审查合法的,在十五日内会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若债务人在规定时间内依然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