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8
我国的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交通事故的死亡赔偿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般来说,受理交通事故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的二十倍。然而超过六十周岁的,每增加一岁死亡赔偿就会减少一年。超过七十五周岁
侵权人交通事故中主责的,工伤职工获得以下人身损害赔偿: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其他。还可以获得以下工伤赔偿: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劳动能力鉴定费;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其他。
一、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如何认定。 (一)认定条件: 上下班途中发生车祸能否认定工伤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一定的因素和具体实践作判断。由于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而负伤、致残、死亡的,
工伤交通事故,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以下赔偿项目: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其他。
(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
可以用以下方式进行计算:交通事故赔偿金已支付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设备费和误工工资。企业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行支付相关费用的,职工或者其亲属应当在取得交通事故赔偿金后予以偿还;交通事故赔偿金支
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 2、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公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
工伤事故和交通事故竞合,用人单位先申请工伤赔偿的,还可以享受侵权损害赔偿;用人单位先申请侵权损害赔偿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重复性项目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不需要再次赔偿。
交通事故致人伤残的,肇事方属于侵权方,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事故原因不是劳动者一方的责任的,才属于工伤范畴,经过鉴定确实属于工伤的,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治疗费用均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职工治疗工伤的伙食费,辅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