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2
监视居住期间的限制: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嫌疑人被监视居住一般情况下应当在住所执行,没有固定住所的,可以指定居所执行,对犯罪嫌疑人执行监视居住的场所应当是犯罪嫌疑人在办案机关所在地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处或者是根据案件情况,为犯罪嫌疑人在办案机关所在地市、县内指定的生活的居所。
以下情形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 2、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 3、是唯一一个不能自理的人的扶养人; 4、由于案件的特殊情况或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合适;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
1、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2、《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对
监视居住,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住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适用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供保人或保证金的犯罪嫌疑人。[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监视居住决定由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协助执行。 犯罪嫌疑人在被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期间,不能离开居住住所(含指定居所),确有需要要离开的,应向执行监视居
监视居住的实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嫌疑犯,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的相关问题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必须确认
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因为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如果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
公安机关对调查的恐怖嫌疑人的约束管制具体如下: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指定的处所;不得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或者从事特定的活动;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特定的场所;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定期向公安机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原法并未规定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修改规定指定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指定监视居住这种强制措施在限制人身自由程度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