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7
我国刑法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已经判处刑罚的罪犯可以减刑。减刑和罚金是不同性质的,减刑是刑罚中附加刑的一种,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复合适用。减刑是对刑罚具体实施,所以罚金是在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主刑时的附加刑,是在先判处的,而减刑是
不交罚金的这种行为肯定会影响到将来的减刑的,不交罚金意味着罪犯本人不履行法院的判决结果,实际上也就是不认罪伏法的一种表现形式,没有良好的认罪悔罪的态度根本就不符合减刑的法定条件。在认罪悔罪的基础上,有立功表现或有其他突出贡献的才能减刑。
如果不交罚金能减刑。罚金只是属于刑法里的一种,是受罚人必须缴纳的。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答案是否定的。罚金属于附加刑,和有期徒刑一样是一种刑罚,必须履行,但不是减刑的条件,如果未交纳的,不会影响所判的主刑的执行,主刑服刑期满后,就应该将罪犯予以释放。但未交的罚金可由法院强制执行。减刑是要看在监狱服刑的表现。如果确有经济能力又不
交罚金不能减刑。交罚金属于附加刑,是犯罪分子本来就应该受到的处罚,即使积极缴纳也不是减刑的理由。如果想减刑需要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
罚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附加刑,也是刑罚的一部分。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人金钱为内容的,这是罚金与其他刑罚方法显著区别之所在。罚金是犯罪分子必须要履行的一种惩罚方式。根据我国《最高人
罚金交了不一定会减刑,罚金不属于减刑的法定依据。服刑期间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条件的规定,如果在判定罪名以后,嫌疑人家属或者本人有积极赔偿,或者是积极缴纳罚金的行为,那么可以视为认罪悔罪的表现,根据具体情况是可以进行酌情减少刑罚的。如果有拒绝缴纳罚金,可以履行缴纳罚金义务却不履行的,法院会
是否能减刑6个月与交罚金无关,只与减刑情节有关。 减刑对象条件: 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要是被判处上述四种刑罚之一的犯罪分子,无论其犯罪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是重罪还是轻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罪还是其他刑事
刑事判决书中所处的罚金不缴纳的可以减刑,但会影响减刑的幅度。处罚罚金的目的首先是要保证罚金的执行率,另一方面是要看悔罪态度,如果积极上交了罚金,判决结果一般会对悔罪表现有一定认可。不交罚金的,会直接影响判决,在判决执行过程中,对减刑、假释等
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我国对减刑有相关规定,并不是因为罚金未交而不给予减刑。罚金只是属于刑法里的一种,是受罚人必须缴纳的。《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