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2
无权处分人订立合同的法律后果是:根据法律规定,实践中应将无权处分合同效力与无权处分行为效力作区分处理; 无权处分行为发生后,是否事后追认及是否构成善意取得均仅对无权处分行为效力产生影响,而对无权处分合同效力不具影响,无权处分合同应为合法有效
无处分权的合同是指无处分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就他人的权利标签订的合同。这种合同需要经过权利人的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在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才能有效。出卖人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是: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依法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无权处分,是指行为人没有处分权,却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对他人财产的法律上的处分行为。无权处分的法律后果主要有: (一)无权处分,权利人拒绝追认,在处分物尚未交付,买受人未支付价款场合,买卖或赠与合同等无效,在买受人或受赠人等善意的情况下,由无
共有房产无权处分的后果为:其他共有人有权追回。但是如果属于善意取得,受让人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无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
无权处分人订立合同的法律后果是:根据法律规定,实践中应将无权处分合同效力与无权处分行为效力作区分处理; 无权处分行为发生后,是否事后追认及是否构成善意取得均仅对无权处分行为效力产生影响,而对无权处分合同效力不具影响,无权处分合同应为合法有效
1.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3.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
无权处分的法律后果: (一)无权处分,权利人拒绝追认,无权处分人在处分物未交付、买受人未支付价款、买卖或赠与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无权处分,权利人拒绝追认。当处分物已经交付,买受人已经支付价款时,买受人因其善意取得处分物
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依《民法典》规定解决合同纠纷争议被仲裁裁定或被人民法院判决合同无效或者合同被撤销,会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1、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在合同被依法裁定无效或被撤销后,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都享有的请求对方返还自己投入的财产
合同一旦被认定无效就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被认定为无效的法律后果如下: 1、返还财产 2、折价补偿 3、赔偿损失 4、除了上述的处理后果,还有其他的非民事性处理结果。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无权处分行为的法律后果: 1、处分行为有效追认或无权处分人事后取得处分权有效。追认指的是处分完成以后的认可。此时合同已经履行,标的物已经交付给买受人,权利人的追认补全了出卖人处分权的瑕疵,从而使该处分行为有效。经过追认以后的无权处分行为变为
处分权的分类有: 1、根据处分权的产生方式可分为法定处分权和约定处分权; 2、根据处分的方式可分为整体处分权和部分处分权; 3、根据处分标的的性质可分为动产处分权和不动产处分权; 4、处分权的其他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