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6
没有。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范围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后,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所以说不能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各地人民检察院办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类型的案子。
1、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2、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这类案件包括: (1)非法拘禁案; (2)非法搜查案; (3)刑讯逼供案; (4)暴力取证案; (5)虐待被监管人案; (6)报复陷害案; (7)破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的案件,由检察院直接受理。贪污受贿相关的案件现在已经不由检察院管辖,由监察委负责受理。
共有四类案件人民法院可直接立案,分别为:1、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国家公职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
对于一部分刑事案件,法律规定是直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管辖的。人民检察院直接侦查的案件有四类: 一、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包括12种,即贪污案;挪用公款案;受贿案;单位受贿案;行贿案;对单位行贿案;介绍贿赂案;单位行贿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隐瞒境
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在诉讼活动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的,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如下: (1)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共有12个罪名。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修订后的刑法已将渎职罪的主体修改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共有34个罪名。涉税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但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由检察院侦查。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1)个人贪污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2)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情节较重的应予立案。
个人受贿如果构成受贿罪的,是由国家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的。依据我国国家监察法的规定,监察委员会的管辖的对象主要是国家机关公职人员,案件是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犯罪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