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公司法解释三全称为“《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是2010年12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4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2月16日施行的司法解释。主要是就人民法院审理公司设立、出资、股权确认等纠纷案件
公司法解释二主要内容是关于公司股东提起公司解散诉讼的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的,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
危险驾驶罪的司法解释内容是: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醉酒应是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 2、行为人在具备醉酒驾驶的状态之下,还实施了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高速公路上驾车行驶、严重超载以及没有驾照而开车等违法行为的,在处拘役并处
关于解散公司的规定是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
关于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内容有以下几点: 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
行为人具备以下行为方式之一,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构成保险诈骗罪: 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全称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四)》,于2016年12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我国《公司法司法解释(四)》是为正确适用公司法,从公司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和股东代表诉讼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详细规定。该司法解释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实践,对上述五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具体法律条文可参考司法解释全文,篇
假释是对犯罪分子有条件地提前释放,同时,国家并不排除对其继续执行尚未执行的那部分刑罚的可能性。假释司法解释最新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中。
关于彩礼的司法解释为: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的情形包括: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明确赋予了公司取消拒不履行出资义务股东的股东资格的权利,应当注意质量规定的仅限于未履行出资义务和抽逃全部出资的行为,对于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部分出资的行为,公司不得解除股东的股东资格。另外,解除股东资格必须是在合理催告后
司法解释是指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具体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包括审判解释和检察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追溯性,法院认为,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不应简单地应用可追溯性原则追溯到解释的法律生效时间,或以可追溯性原则确定为司法解释的实施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