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7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有: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 解决劳动争议应遵循下列原则: 1.调解原则。调解委员会应认真负责地做好调解工作,使争议调解解决;
这些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
劳动争议是可以申请仲裁的。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了确认劳动关系、或者与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事项有关的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如果对劳动报酬有争议的,可以重新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如果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也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则按照同工同酬的标准来向劳动者发放工资。
发生劳动争议后的处理法: (1)、协商解决。 (2)、企业有委员会组织的,职工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三十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 (3)、当事人可以在知
对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的规定:当事人在发生争议后可以协商和解;和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找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不服仲裁结果的,可以及时去提起劳动诉讼。
一些当事人由于种种原因而耽误了申诉时效,仲裁委员会应当区别情况,分别处理: 1、对无正当理由超过申诉时效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就丧失了申诉的权利,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
劳动争议要先仲裁是因为: 1、为了缓和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立法者不希望把劳动争议都推倒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而是希望主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来解决,即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解决不了,也可以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产生一定的缓冲作用,避免矛盾激化。
一般正当理由是指,因不可抗力,或者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者的法定代理人未确定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八条: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程序:调解委员会受理当事人调解申请后,一般按照程序进行调解。2.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实行仲裁员、仲裁庭制度。
根据不同争议,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如下: 1.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2.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