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诉讼中止的情形如下: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
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 另外,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诉讼
行政诉讼中确认无效判决的适用情形有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主要证据不足的;超越职权的;滥用职权的以及明显不当的。此时人民法院应当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关于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是这样认定的:因为连带保证人是从债务人而并非实际的债务人,所以所负的债务也是非主债务,其承担的债务与主债务的效力层次并非全一致,两者都有独立性,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一般情况下是不随主债务时效的中断而中断的,但是一般
诉讼时效的中断与中止具体内容有以下不同: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产生而
行政诉讼诉讼时效能中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起诉后未交诉讼费能中断诉讼时效。起诉后未交费,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如后续法院不再送达相关材料给被告,则未达到“向对方主张权利”的中断诉讼时效后果,因未缴纳诉讼费,也不属于积极“提起诉讼”的行为,权利人怠于主张权利,不能中断诉讼时效。建议当事
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并结合我国的判决形式,将我国行政诉讼的种类划分为撤销之诉、确认之诉、变更之诉、赔偿之诉、履行之诉等几类。行政诉讼的判决分为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变更判决。
保证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自提起诉讼、权利人主张权利、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中断。诉讼时效的中断是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人身损害诉讼时效是适用于中断的,但是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且当事人必须要有相关的证据才能进行办理。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分别是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所以由上述可
欠条诉讼中断的情况是: 1、提起诉讼; 2、申请仲裁; 3、申请支付令; 4、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5、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 6、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7、申请强制执行。
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情形有: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