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8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因此地役权的主体包括不动产的所有人和利用不动产的使用人。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定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土地承包合同的除斥期间。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 但是关于承包期限法律有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订立原则如下: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
我国相关法律对民事主体的范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通常情况下,民事主体也就是常说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一般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也就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通常包括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还有个别情形下
财务经理的职权如下: 一、在分管副总经理领导下,负责主持本部的全面工作,组织并督促部门人员全面完成本部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贯彻落实本部岗位责任制和工作标准,密切与生产、营销、计划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工作;
公民的社会经济基本权利是中国宪法学者依据宪法文本的规定所作的解释学分类,它大体包括了公民的财产权、生存权、继承权、劳动权、休息权、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等具体权利。
私宅土地出让金标准是:有实际成交价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土地出让金应按不低于成交价40%计算;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土地出让金应按全部地价40%计算;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有异
房屋土地使用费的概念是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不同的方式使用国有土地资源的时候,国家向其收取的有偿使用土地的费用,企业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时候,就必须要交纳土地使用费。
土地开发征用后对被征用人所发放的补偿款包括有以下方面: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以及社会保障费用。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以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