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6
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前款规定中的非国有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
挪用公款罪的表现形式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以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
挪用公款罪的行为表现: l、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2、挪用公款数额在二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卫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1.主体的特定性。挪用公款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2.挪用行为表现多样。行为人的行为构成“挪用”,要满足三个条件: (1)行为人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 (2)行为人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 (3)行为人挪用的公款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挪用公款罪的处罚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挪用公款罪有以下惩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涉嫌挪用公款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
挪用公款是行为犯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挪用公款罪主要是由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四个要件构成的: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
挪用公款罪的惩罚,具体包括三点: 1、一般情况下,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应该依法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如果具有严重情节,会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3、如果挪用数额巨大并且不退还的,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挪用公款罪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反委托义务,擅自使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以罚款,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
挪用公款罪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而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的行为。由此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