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2
南京市交通事故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
交通事故发生后,受伤人的家人一般是没有误工费的,误工费一般只针对受害人,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交通事故致死亡的误工费是由当事人按下列标准出: 1、双方负同等责任的,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2、一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3、负主要责任的一方承担70%的赔偿责任,负次要责任的一方承担30%的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交通事故伤残的误工费按照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进行计算。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民法典》第
轻微交通事故导致持续误工的,可以索要误工费。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误工费包括伤者本人治疗创伤造成误工发生的费用和处理交通事故误工造成经济减少的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进行赔偿,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一、
交通事故导致的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计算。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误工时间由医院出具证明。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 1、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
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赔偿范围分为有固定收入和无固定收入两种情况,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 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交通事故中死亡是否有误工费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如果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直接死亡的,是没有误工费的,如果因伤重治疗期间死亡的,治疗期间是有误工费的。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