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公司清算组可以自行组成,属于有限公司的,可以由股东成立,属于股份公司的,可以由董事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不能只有一个人,并且成员只能是自然人。
最高院关于强制清算的规定: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十五日内自行组织清算,否则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 强制清算是指公司因违法行为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而进行的清算,或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法院宣布破产而进行的清算。
公司只有在破产和解散的情况下需要清算,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
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须符合以下情形: 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2、清算组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3、清算组故意拖延清算。
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对其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的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的,债权人作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起诉撤销,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或者债权人主张其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清算报告是指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后提出的对申请注销登记单位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全面计算后提出的
根据法律规定,清算组在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是,作为原告起诉时,没有成立清算组的处于解散状态的公司,由清算主体(投资主体)共同以公司的名义提起;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以公司的名义提起,由清算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活动。作为被告应诉时,没有
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对非国有企业而言,清算组成员可从律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资产评估师等专业人员中聘用组成。
清算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有限公司可以由股东成立,股份公司可以由董事确定的人员组成。也可以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比如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律师事务所等。
清算组可以由股东或者是董事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还可以聘任机构或者是人员进行清算,比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对于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1)成立清算组。 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应当在15天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
法定清算的程序是成立清算组、通知债权人、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应当在15天内成立清算组。
公司法规定的清算组的职责: 1、通知、公告债权人; 2、清理债权、债务; 3、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4、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7、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