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
清算组的法定职权是: 1、清理公司财产,清偿公司债务;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分配公司剩余财产; 4、清缴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其他法律规定的职权。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我国公司法中对清算组的成员的相关法律规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
公司法清算组成员产生的方法如下: 1、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的人员; 3、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
公司要做注销前,对清算组成员的具体要求,根据公司的具体形式而有不同的要求: 1、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应由由股东组成。 2、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公司法关于清算组的规定有: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因本法第一
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三)依法设立的律师
《公司法》对公司清算组成员的规定有,其职权为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清缴所欠税款以及在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等,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也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
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指定清算组人员范围的范围包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等。
可以的。在公司应当清算而清算义务人未根据公司法规定清算公司时,赋予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成立清算组清算公司的权利。股东等其他的公司利害关系人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成立清算组清算公司。根据新公司法,公司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是公司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