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受害人申请伤残司法鉴定的,需要带齐以下资料: 1、受害人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可带户口本); 2、交通事故认定书; 3、入院记录; 4、出院记
做伤残鉴定的流程为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的司法部门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伤残鉴定。需要的材料: (1)入院、出院记录; (2)病历本; (3)疾病诊断证明书; (4)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 (5)伤残鉴定委托书。
伤残等级鉴定是在当事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 当事人需要在事故发生一年以内,有当事人或单位先给当事人申请工伤认定。然后伤情稳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做伤残等级鉴定,以及评定的伤残等级,可以享有相应的补偿。
工伤伤残鉴定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的医务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如下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工伤认定书》(或单位开具的工伤证明);身份证原件;相关的工伤诊断资料(包括:医院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X光、
骨折手术后,一般三个月就可以申请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时间没有具体限制,只要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的,就可以申请。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做工伤伤残鉴定需要以下资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填写
工伤评残应当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完整的医疗材料、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一般一年有效。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重新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
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能做伤残鉴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