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军人结婚登记手续: 1、军人应当向单位提供恋爱报告,单位对恋爱对象负责政治审查。 2、军人应当在结婚前一个月向单位提交申请,单位负责审查。 3、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婚姻登记。
(一)军队营以下干部申请结婚,由团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团以上干部申请结婚, 由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然后,由所在单位的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超期服役的战士和志愿兵
军人结婚登记程序为: 1、申请,军人结婚时,必须与未婚妻(夫)亲自到双方中的一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后,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细致的审查。 3、登记,经过审查,对于符合的当事人,应当即
结婚登记的手续如下:由男女双方携带本人的居民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对于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
1、证件筹办:男女要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3张2寸近期红底免冠合照,结婚证上需要使用; 2、申请书:到了民政局后,新人要按要求填写结婚申请书; 3、体检:如今我国虽然没有强制婚检,但为了后代健康,最好到指定医院做一些常规项目的检查,看是否
结婚登记的手续如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结婚登记需要以下手续:1、双方当事人携带有关证件到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提出结婚申请;2、双方当事人需要亲自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3、双方需要在工作人员面前在声明书上的“声明人”
结婚登记需要准备男女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且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注册结婚手续的注意事项: 1、男女双方不得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2、男女双方的婚姻状态不能是已婚; 3、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4、男女双方必须是自愿结婚的,不是因为胁迫结婚的情形。
登记结婚手续有: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男女双方可以按照以下流程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提出申请;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婚姻登记机关对
结婚登记相关的手续根据地区确定: 1、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签字声明; 2、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和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