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2
股东不能随便将出资撤回。股东如果要退出公司,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1、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股东之外的人。 2、有限公司通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减资,将该股东的出资除去即可。 3、当有限公司的股东遇见公司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
股东不可以随意撤回出资,其仅能通过将自身股权转让、经股东会表决同意减资等方式解除自身股东身份。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决议后方可进行。
隐名股东不可以要回出资。隐名股东也叫实际投资人,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隐名股东的基本特征: 1、隐名股东依合法行为而产生。 2、隐名股东依隐名出资人与显名人之间的合同关系而产生。 3、隐名股东合同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股东可以不随意撤回出资,因为股东出资后,出资款就是公司的财产。股东退股的方式有转让股权以及在法定情况下,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回购股权。法定情形有在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等情况下等。
股东可以用现金出资。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
从法律意义上讲,债权转股权就是指债权人将其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合法债权依法转变为对债务人的投资,增加债务人注册资本的行为。但现行的《公司法》没有规定债转股的出资方式,也没有禁止这种出资方式。在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对债权转股权这一出资行为是认可的
出资股东对未出资股东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股东出资不实的,应当补交出资,其他股东应当对其承担连带责任。股东若没有按章程约定的义务缴纳出资额,则他应该承当两种责任: 1、向公司补足出资; 2、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减资后股东的出资不可以收回。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
股东可以代出资,法律对此并没有进行限制,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方式出资。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可以不出资。出资并非成为股东的前提条件,比如接受赠与所得,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管理规范前提下,法律支持股东意思自治,包括股东的出资数额和持有股权比例以及表决权和分红权的约定等等。股东持有股权的比例一般与其实际出资比例一致。 但有限责任
股东出资瑕疵可以转让股权。若是转让人没有告知受让人,未实缴出资,则受让人可以依据股权转让合同追究转让人的违约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如实出资是基本的义务。
出资瑕疵的股东可以转让股权。因为即使出资没有实际到位、或者到位后抽逃出资的股东也具有股东资格,而股东转让其股权是股东权内容之一,凡具有股东资格的股东都可行使该项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