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3
退回补充侦查第二次超期限的情况下,应当释放当事人。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检察院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的,一般应当在一个月内侦查完毕。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第一百六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人民法院改变
退回补充侦查的期限一般就是一个月,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特殊情况,人民法院主动建议的情形仅限于“发现被告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即人民法院只能是有利于被告人的量刑情节
退回补充侦查的期限最多会延长到一个月,以二次为限。人民检察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院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3月17日修订)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
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具体情况如下: 1、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
一般情况下,刑事案件的侦查期限是2个月。但如果案情复杂,两个月期满后仍未侦查完毕,经上一级检察机关批准后,侦查期限可延长1个月。延长后总共期限为3个月。如果存在以下特殊原因,导致案件无法在三个月内侦查终结,则经过省、直辖市或自治区检察院决定
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因为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如果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