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一般原则: 1.司法主权原则:适用中国民诉法的原则、使用我国通用语言、文字的原则。 2.司法豁免原则:民事司法豁免的有限性和不完全性。 3.委托中国律师的原则,外国律师可以以代理人的身份参与诉讼,不能以律师的身份参与。
一、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原则; 二、适用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原则; 三、司法豁免原则; 四、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的原则; 五、使用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原则。
一、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原则; 二、适用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原则; 三、司法豁免原则; 四、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的原则; 五、使用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原则。
涉外诉讼的同等原则是指,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我国进行诉讼,与我国公民、组织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承担同等的诉讼义务。 同等原则包括两层含义: 1、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组织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依照本法的规定,在起诉、应诉、申请回避、进
涉外合同诉讼程序的一般原则,是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参照国际惯例,结合我国涉外合同诉讼的特殊情况而制定的。具体包括: (1)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原则; (2)信守国际条约的原则; (3)对等原则。
涉外诉讼的同等原则是指,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我国进行诉讼,与我国公民、组织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承担同等的诉讼义务。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组织在我国进行诉讼采取同等原则,一方面是国际事务处理的需要。按照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在处理国际事务
首先是涉外刑事案件被告人身份的认定,主要是国籍问题,需要以被告人进入我国境内时所持有的有效证件予以确认。 其次,关于涉外刑事案件的管辖权问题,我们认为应遵守下列原则: 1.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
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有: 1、特殊地域管辖原则,即对于在我国境内无住所的被告,只要合同的标的物,其代表机构、或者履行地等在我国的,则可以由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等法院管辖; 2、专属管辖原则,即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