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5
农村宅基地不是遗产,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以户为单位享有,由家庭成员共同共有,只要家庭关系存在,宅基地使用权的共同共有关系就存在; 家庭成员不得请求分割,而家庭个别成员的死亡,并没有导致家庭关系的消亡,
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农民集体。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因此,宅基地的所有权属性,已经用根本法的形式固定为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1、1999年1月1日实施的《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这是关于“一户一宅”最早的法律规定。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在1999年1月1日之前建设的房屋,是不受“一户一宅”规定的限制的。 2、如果房屋
如今我国城市建设正逐步向农村推进,农村宅基地的价值逐渐上升,然而各种宅基地纠纷也日益增多。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对宅基地纠纷的解决办法,主要有三种: 1、协商解决; 2、行政解决; 3、司法解决。
农村宅基地的确权流程是: 申报; 权属调查; 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 审批; 登记注册; 颁发土地证。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宅基地政策如下: 1、农村宅基地实行了一户一宅的政策,规定了农村的村民一户人口只能拥有一个宅基地,必须按照批准规定建设; 2、闲置的农村宅基地可以出租给别人发展农家乐,民宿等新兴经营方式,但租赁期限不可以超过二十年; 3、农村宅基地也可以将
子女可以通过继承房屋来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具体而言,对于房屋子女具有继承权和所有权,但宅基地属于集体,也是登记在父母名下。 如果子女继承宅基地使用权,要进行土地变更登记,然后才能继承宅基地使用权。 另外,宅基地可以在本集体内转让,但不能在集
农村宅基地新规如下: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农村宅基地不是遗产。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集体召开会议统一进行讨论审批分配,不属于被继承人遗留的合法财产故不能成为遗产,不可予以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