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1
根据规定一人公司的股东在不能证明公司的财产独立于其财产的情况下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承担的。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有独立于股东的财产权。对公司所负债务,股东以公司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股权,对公司债务,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不论是公司的原股东,还是新股东,只要向公司全额缴清出资,都不
股东债务不能让公司承担。因为股东的债务是其个人债务,由其自己负责偿还,公司没有义务替其偿还。除非是公司经过股东会同意后为股东的债务提供了担保的,此时公司作为担保人需要提股东偿还债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若有以下特殊情况,股东则需要承担无限责任: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
根据法律规定,虽然公务员因投资入股所签订的股权代持协议并不因违反公务员法的纪律规范而无效,但毕竟公务员投资入股属于一种违反管理性禁止性规定的“违法行为”,即便享有了相应的股东权益,也极有可能因此而遭受行政处分,严重的将永远失去“公务员”这一
如果转让股权的股东尽到了出资义务的,则股权转让后原债权债务由公司承担。因为法律规定,公司的债务由公司以其全部资产来承担,股东仅以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但如果股东没有尽到出资义务,抽逃出资、虚假出资或者存在其他应当对公司债
如果转让股权的股东尽到了出资义务的,则股权转让后原债权债务由公司承担。因为法律规定,公司的债务由公司以其全部资产来承担,股东仅以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但如果股东没有尽到出资义务,抽逃出资、虚假出资或者存在其他应当对公司债
有限公司股东一般不承担公司的债权债务,但是公司股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
股权转让后原债权债务由公司的全部财产承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要股东没有滥用公司的法人地位,给公司造成损失,就不用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股东变更债务仍然由公司来承担。因为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其以全部的财产对自身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只在出资范围或认购的股份范围内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动的,原股东应将公司的真实状况告知新股东,并经双方确认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变更后
转让股权的,并不影响债权债务的处理,仍然由公司财产承担债务。《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