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6
交房房屋质量有严重问题,且属于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可以解除合同。如交付后,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造成的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
房屋质量问题业主维权的途径有:业主可以参照购房合同与开发商沟通协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以到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向当地行政主管机关举报;业主也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应当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作为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举报,让专监督机关介入解决,全国属专线是 12315,解决率挺高的。如果遇到产品问题当然是先退回,如果卖家不承认,就举报商家。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以及赔偿损失。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
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应就买卖标的物向买受人承担质量瑕疵担保责任。但由于“二手房”买卖中的标的物一般已使用一定年限,并存在装修、装饰等现状,买受人对房屋的瑕疵状况也应有理性的判断。因此,对于出卖人故意隐瞒房屋质量瑕疵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出卖人
遇商品房质量问题时购房者维权可以与开发商先行协商,要求其限期整改;房屋质量瑕疵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要求开发商赔偿相应的损失。
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对于一般性质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房屋,购房者可请求开发商维修,因维修致使房屋所用功能受到影响或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也可以向开发商索取赔偿。 对于严重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房屋,购房者应先请求房屋所在地的房屋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检查,在
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的,买受人可以参照当初的购房合同,按合同约定条款对照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确定责任方,要求责任方依法进行损失赔偿;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实不合格的,买受人可以退房。
二手房质量问题有: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其他一般质量问题,如房屋渗漏、墙体开裂、地面门窗、房屋结构、水电系统等。
二手房的质量问题有: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呈现结构性炸裂、倾斜、崩塌等;严峻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如不能正常供水供电、隔音作用不合格等;其他一般质量问题,如房屋渗水、地上空鼓、墙皮掉落等。
1、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2、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