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7
反倾销调查不是反对进口,而是指进口国针对导致进口国产业有不利影响的倾销行为,采用一定的征收反倾销税等的调查,该调查主要是依据反倾销法,并且立足于进口国的相关产业和生产者的合法利益,目的是维护正常国际贸易秩序和做到国内市场的公平,反倾销调查的
反倾销是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
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5年;但是,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反倾销是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反补贴是指一国政府或国际社会为保护本国经济或国际贸易自由发展,对补贴行为采取必要限制措施。
反补贴是指一国政府或国际社会为了保护本国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秩序,或者为了国际贸易的自由发展,针对补贴行为而采取必要的限制性措施。包括临时措施、承诺征收反补贴税。
1、申请的提出。从国内产业的全部生产或合计总产量占大部分的国内生产商提出书面申请开始。 2、进口国当局立案审查和公告。当局应审查申请书所提供证据的准确性和充分性,以确定是否有足够的证据发起反倾销调查。当反倾销有充分证据提起时,当局应予以公告
反倾销强制应诉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被告必须到庭应原告起诉进行答辩的,不应诉的可以采取强制手段应诉。反倾销是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
征收反倾销税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受调查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生产相似产品的进口国某一国内产业受到法定的损害;低价出口与进口国国内产业之损害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反倾销是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可采取征收临时税的形式。倾销,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对损害的调查和确定,由商务部负责。
反倾销是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反倾销的最终补救措施是对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征收反倾销税的数额可以等于倾销幅度,
反倾销税征收,应该具备三个条件,具体如下: 1、进口产品存在倾销; 2、该倾销对生产同类产品的进口国国内产业造成损害; 3、倾销与损害间有因果关系。 任何一个条件没有满足,都不能征收反倾销税。征收反倾销税的目的是,在于抵制倾销,保护国内产业
(1)倾销存在,即产品出口价格低于其正常价格(国内销售价格或对第三国出口价格或其生产成本); (2)损害存在,即进口国竞争产业受到严重损害或损害威胁,或者一项新产业的建立受到严重阻碍; (3)损害与倾销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进口竞争产业所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