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行政机关要求当事人缴纳滞纳金不算行政处罚,而是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具体包括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以及代履行等方式。
行政处罚滞纳金应当随行政处罚的罚款一同缴纳。《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但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滞纳金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天数的起止时间的计算,由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解缴税款的当日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
1、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收取滞纳金。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 2、行政机关收取滞纳金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具有
自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应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每日加处百分之三的罚款。
1、所有税种都是一样的,都按征管法的第32条处理。 2、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交通违章者自收到交通违法凭证的15天之内必须到有关部门接受处理或者罚款,针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则从第16天起每日按照罚金的3%收取其滞纳金,一般加处罚款的总额不可超出罚款数额。 因此,违章滞纳金是从收到处罚
单位补缴社保的,滞纳金应当按照补缴的数额和欠缴时间进行计算。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因此,应当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滞纳金,然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违法交通安全管理的驾驶人自领到交通违法凭证之后的15天之内必须要去有关部门接受处理或者罚款,如果逾期还未接受处理的,则一般从第16天开始每日会按罚金的3%收取交通违章滞纳金。 一般情况下,交通违章滞纳金是有上限的,其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