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6
套路贷是指通过骗取受害人签订虚假合同虚增债务,伪造资金流水等虚假证据,并以审核费、管理费、服务费等名义收取高额费用,恶意制造违约迫使受害人继续借贷平账,不断垒高债务,最后通过滋扰、纠缠、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催讨债务,达到
套路贷构成犯罪的,一般是构成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
所谓“套路贷”,并不是一个新的法律上的罪名,而是一类、一系列犯罪行为的统称。 司法实践中,“套路贷”类型的诈骗犯罪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以民间借贷为诱饵,诱骗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金额的借条,并以银行走账方式虚构债务骗取被害人钱款。 (二)
套路贷一般是诈骗,按照诈骗罪定罪处罚,犯诈骗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对
套路贷本金是应该还的。套路贷在本质上是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本金和利息都不受到法律的保护,本金是犯罪工具,利息作为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套路贷已经造成了借款的人身财产的损失,才会被警方立案调查。一般来说,本金是需要归还的,但是之后的利息就不用归还了
行为人遭遇套路贷且不还房产证的,可以向辖区所在公安机关报警。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安不受理套路贷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的七日内申请复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时,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对于套路贷,无法搜集到太多证据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救助,由公安机关动用警力收集相关的证据,公安机关一般能收集到足够的证据。定罪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可以证实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只能继续收集证据。当套路贷的人员催收欠款时,要及时录音、保存转账记录等的证据,然后报案处理。套路贷的证据收集:保留借款合同、转账记录、通话录音等;保留保证金、利息等不合理收费证明;保留暴力“催收”的视频等证据。
1、法律对此并没有准确的定义,通说认为“套路贷“是指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通过虚增债务、制造银行流水痕迹、肆意认定违约、胁迫逼债以及虚假诉讼等手段,同他人签订借款合同,形式上约定了借款人支付高额利息及本金等条款,实施各种貌似合法的各种套路,让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