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破产和解由债务人提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的区别 1、具体的目的不同。从实质上说,和解制度与
破产和解由债务人提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破产和解依法应由债务人主动提出。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可以提出破产申请的是破产企业、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占出资额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或者企业依法解散的,可以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的申请。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的规定,债务人、债权人、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但是上述人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时,才能提出破产申请。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
破产申请人是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依法具有破产申请资格的民事主体。需要说明的是,并非所有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都具有破产申请资格。例如,公司的股东、董事,不得以股东或董事名义申请公司破产。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债权人和债务人才是合格的破
债务人、债权人和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有权提出破产申请。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程序由债权人、债务人或破产清算人提起。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务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企业法人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
破产和解的申请主体是债务人。由于提出破产和解是企业的自主行为,因此必须改变现行法律需在破产后三个月内提出破产和解申请的规定,改成破产和解申请起始于向法院申请破产之日,终于债权人会议作出财产分配方案之前。 破产和解,是指债务人在出现破产原因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