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3
债务转让的基本前提是: 1、债务转让经债权人同意; 2、债务人与第三人就债务部分或全部让与达成合意; 3、债务具有可让与性。即债务非因婚姻、继承、抚养等产生。
债务转让没有告知可能构成欺诈。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首先计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超出部分,二个子女以内的按50%计算赡养费;三个子女以上的按40%计算赡养费。应付的赡养费除以被赡养人
债务转让满足下列要件是合法的: 1、债务合法有效; 2、属于可以进行转移的债务; 3、债务人与第三人订立了书面的债务转让协议; 4、债务人已经取得了债权人的同意。
1、债务转让必须是有效的债务,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的,即使当事人就此订有债务转移合同,也不发生效力。 2、债务转让中被转移的债务具有可移转性,不具有可移转性的债务,不能够成为债务转移合同的标的。 3、
首先可转让的债权应为有效存在的债权。如果转让的债权不存在或无效或已经消灭,转让合同因标的物不存在或者标的物不能而无效。 其次,如果债权转让当时尚未形成,是否形成有待将来某一时刻的到来,或某一条件的成就,这类债权亦不同于不存在的债权,转让合同
债务人要申请转让债务应当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债权人不同意的则该转让行为无效,债务转让的其从债务也一并转让,且债务转让的新的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赡养费,是指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费用,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给予物质上的费用帮助。赡养费数额应根据父母的需要程度、当地物价水平、子女的扶养能力等因素确定。生活费的给付一般不低于子女本人或当地的普通生活水平。有
债权转让不是必须是到期债权,债权转让只要该债权不是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根据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就行,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
债务转让的要求如下: (一)须有有效债务存在。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即使当事人之间约定了债务的移转,也不发生债务移转的效力。 (二)被转移的债务应当具有可转移性。 (三)形式要件。依据《民法典》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