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2
房屋买卖合同生效后没有过户也是可以解除合同的:房屋买卖合同生效没有过户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属于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合同出现法定解除事由时,可以向法院请求解除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解除合同;法律其他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受让方符合申请宅基地等条件,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是有效的: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
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是否有效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有效必须符合下列四个条件: 1、购房者主体资格合法。农村房屋所依存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成员所有,因此购房人必须是该村民集体成员。城市居民不具备购买农村房屋的主体资格。 2、售房
没有过户房屋买卖协议合同有效。房产证没有过户导致房屋存在产权登记的障碍属于物权变动问题,不影响协议合同的效力。房屋买卖依法发生债权的效力,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宅基地是可以过户的,但是必须符合宅基地转让的相关条件,且只限于本村村集体的成员之间。对于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非本村经济成员,自然是不能过户的。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在地类管
宅基地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宅基地是无法进行买卖的,当事人与他人签订宅基地买卖合同的,属于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当属于无效,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双方当事人就宅基地上面的房屋达成买卖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然后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宅基地的使用权就
房屋买卖没有过户合同有效,该合同仅证明对房屋享有债权,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房屋买卖没有过户导致未办理物权登记属于物权变动问题,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应对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的方法是:合同未实际履行的,出卖人应向买受人返还所收取的价款,买受人返还宅基地;合同已经履行的,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仍然有效,应当认可之前的履行;对于无效行为取得的财产予以返还或作折价补偿,同时应酌情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
宅基地转让协议应写明以下内容:转让方和受让方的基本身份信息;转让宅基地的土地界址、面积;变更登记办理;转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解决争议的方法;转让方和受让方签字;日期。
虽然农村房屋可以买卖,但是,不是所有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都是合法有效的。因为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主体不同,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也大有不同。因此,在适用法律认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时也会得出不同的结论。具体如下: (一)对待本集体经济组织成
买卖宅基地的合同应当认定无效,宅基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我国目前并无法律禁止农村房屋的买卖和出租,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依照规定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不属于本集体组织的人,无权买卖农村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