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11
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尊重和保障人权,既要追诉犯罪,也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刑事诉讼法高检规则的内容是: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各项基本原则和程序以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该议事规则规定了,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问题,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检察委员会会议由检察长主持。检察长不能出席的,可以委托一位副检察长主持,会后将讨论的情况和决定的事项,及时向检察长报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规则是: 1.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由检察人员承办,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 2.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设置内部机构,在刑事诉讼中实行案件受理、立案侦查、侦查监督、公诉、控告、申诉、监所检察等
司法鉴定与检验的区别主要是受鉴时限宽度不同;成立依据法源不同;隶属关系不同;业务范围不同。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具体如下: 1、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由检察人员承办,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 2、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设置内部机构,在刑事诉讼中实行案件受理、立案侦查、侦查监督、公诉、控告、申诉、监所
暴力取证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采取暴力的方式逼取证人证言。构成该罪的,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则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规定从重处罚。
构成暴力取证罪的要件有: (一)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主体要件: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四)客观要件: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
暴力取证罪一般是指司法工作人员采取暴力的方式逼取证人证言。构成该罪的,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则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