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9
工伤认定单位不给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
单位应当提供下列证据来证明不是工伤:其与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以及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等。证据必须符合法定的证据种类,且要通过合法的方式来收集。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伤应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来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一般应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的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如果申请中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则应在十五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通知工作人员及其所在的机关事业单位。
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员工在公司或企业不申请的情况下,可以自行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
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程序: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是否受理;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用人单位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没有交社保,可以向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可能构成伤残的向所属地级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东莞工伤鉴定在东莞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任何的司法鉴定机构都是不具有工伤劳动能力的鉴定的资格的。东莞市的工伤员工的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应该向东莞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工伤员工应该按照东莞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所安排的时间以及地点参
工伤认定单位不给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用人单位工伤赔偿不可以追偿。因为第三人侵权引起的工伤事故,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可以获得双重赔偿,即工伤赔偿和损害赔偿。侵权产生的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只能由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向侵权人行使,用人单位无权行使。
工伤等级类委托鉴定所需材料告知书: 1、委托鉴定移送函; 2、鉴定申请书; 3、起诉状; 4、协商社会专业机构笔录; 5、被鉴定人就诊医疗机构的全套完整相关病历材料复印件,一式1份,加盖医疗机构公章、骑缝章,注明复制时间及数量。 6、被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