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1
不同继承人对债务承担,所应负的责任不同。 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一般应遵循如下原则: 1、限定继承原则。仅以所得积极遗产为限负责清偿,超过继承人所继承遗产的价值总额,继承人可以不负清偿的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2、遗产已被分割而未
继承人放弃继承不需要承担债务。因为《民法典》规定继承人承担债务是因为继承了被继承人的遗产,放弃继承的就无权继承遗产,自然不再需要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
在继承纠纷案件中,被告能反诉。因为《民事诉讼法》,诉讼的被告有权提起反诉,但是提出反诉的时间是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继承人继承遗产后,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有债务的,同时继承债务,但继承的债务以遗产的价值为限。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
债务继承的规定: 1、以被继承人的遗产为限,进行偿还,超出该范围的,可以不偿还,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2、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被继承人可以留下遗产,同时也可以留下债务,通常人们都会以为谁来继承谁就要承担起债务,实际上被继承人留有债务的,遗产继承人如果不继承遗产的话,是不需要偿还被继承人欠下的债务。
借款人失踪死亡后继承人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还债。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