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4
质押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内容违背公序良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抵押担保合同中约定的质押期间无效。抵押、质权只因抵押、质权担保的债权消灭而消灭,只因抵押、质物的消失而消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为保证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或者
保证金质押合同是否能约定有权扣划,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保证金质押合同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如果贷款保证金账户的资金已经具体化,专门用于贷款质押担保,构成动产质押,法院不能执行贷款保证金账户的资金,也不能扣除此类账户的资金;如果贷款保证金账户的
质押担保是有主合同的。根据法律规定,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签订质押合同时,需要有主债权合同,没有主债权合同,
质物没有交付质押合同不生效。不动产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动产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质权人占有时生效。所以,即使是在质物尚未转移登记前或者交付前签订好的质押合同也尚未生效。
保证金质押合同根据实际情形确定约定有权扣划。保证金质押合同需要根据实际情形确定。 如果贷款保证金账户的款项已特定化,专用于贷款质押担保,构成动产质押,法院不能执行贷款保证金账户的款项,不能扣划该类账户的资金; 如贷款保证金账户的款项没有特定
质押物未交付质押合同生效。主合同生效时,依法成立的质押合同即生效。质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质押合同无效。未交付质押物的,质押权一般不予设立。
需要。以保证金出质的,出质人和质权人要签订质押合同,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
保证金质押合同可以约定是否有权扣划,但是仅限于保证金没有被特定化,没有构成动产质押的情况,如果保证金已经特定化了,专用于贷款质押担保,构成了动产质押,则不可以扣划资金。
在以保证金出质的情况下需要签订保证金质押合同,质权在出质人交付质押物的时候设立。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质权人可以对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借款抵押合同属于主从合同关系,借款合同为主合同,抵押合同为从合同。主合同,是指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同中,不以他种合同的成立为条件而独立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是指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同中,必须以主合同的成立为条件而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一种非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