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若行为人之间存在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则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可以根据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等方式确定。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所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四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民事第一审案件,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作用主要有: 1.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竞争机制的正常发挥,需要有公平合理的交易秩序。在市场中,由于交易主体、交易手段、交易对象多种多样,市场行为纷繁复杂,这就需要有交易者共同遵守的交易准则。《反不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依据是民法中的公平原则。公平原则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指导自己的行为、平衡各方的利益,要求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1、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 2、商业贿赂行为; 3、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5、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 6、附条件交易行为; 7、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行
1、如果不正当的竞争行为造成当事人有实际损失的,依实际的损失进行赔偿。 2、如果实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依据侵权人获得的利益计算损失的赔偿。 3、不正当竞争的赔偿包括因制止侵权行为的费用支出。
不正当竞争行为大体有7类: 1、欺诈性交易方法。 2、商业贿赂行为。 3、虚假宣传。 4、侵犯商业秘密。 5、掠夺定价。 6、欺骗性有奖销售和巨奖销售。 7、诋毁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
违反反不正当竞争第六条处罚标准: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实施混淆行为的,监督检查部门可责令经营者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经营商品。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依据是公平原则。公平原则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指导自己的行为、平衡各方的利益,要求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不正当竞争行为造成损害程度较轻,行为人只用承担民事责任;触犯了行政法规规章的,行政主管部门会对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行为严重到构成犯罪的,会对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