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不安抗辩权的不安事由: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可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3、后给付义务人未提供适当担保。
不安抗辩权一般来说是可以适用于借款合同的,主要适用于法人、其他组织、他们相互之间、以及他们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因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是单务合同,而行使不安抗辩权需要双方互负债务。
合同法中的抗辩权分别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的权利。 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
不安抗辩权成立需要以下条件: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三)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四)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
一、当事人双方基于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债务已届清偿期; 二、合同履行有先后顺序; 三、后履行一方当事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正常履行义务的现实危险; 四、享有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为负有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五、先履行一方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后
合同履行中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分别是: 双方当事人签订了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有先后的履行顺序; 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 法定其他要件等。
合同履行抗辩权的条件有: 1、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同时履行提高抗辩权的前要条件是,双方当事人鉴于同一个双务合同互负债务,承担对待给付的义务。 2、在当事人双方负有的对待债务中没有约定履行顺序。 3、必须是对方未履行义务,这是一方能行
不安抗辩权的要件有: 1、双方互负债务; 2、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3、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 4、其债务已届清偿期限。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
我国《合同法》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二)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必须属于异时履行; (三)行使期间为合同生效后至先履行义务履行完毕之前; (四)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
不安抗辩权的限制有: 1、行使该抗辩权的合同属于双务合同,且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该合同中约定双方当事人的履行时间需有先后顺序; 3、该抗辩权的行使须在合同生效后,先履行义务履行完毕前; 4、合同成立后,先履行一方当事人能够证明后履行一
不安抗辩权是双务合同中,先履行方的一项抗辩权能。是指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时中止履行合同,并且在后履行方于合理期限内未能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担保时解除合同的权利。它包含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中止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