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22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合同中的条款及无效条款如下: (一)当事人的姓名、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格或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九)对方造成人身
合同中属于无效条款的免责条款有: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条款。 上述合同中无效的免责条款在合同中规定仅发生部分无效的法律效果,合同主要条款合法的,该合同依然能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承揽合同中承揽人需要承担的义务如下: 1、亲自完成主要工作的义务; 2、合理使用材料的义务; 3、及时通知的义务; 4、接受监督的义务; 5、交付工作成果的义务; 6、保守秘密的义务。
离婚中不需要共同承担的债务有: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可以
并存的债务承担指原债务人没有脱离原债务的关系,第三人加入原债务关系,与原债务人共同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债务。严格来说,这不是债务人的变化,而是债务人数的增加。由于第三方的加入,债务人数量增加,成为大多数债务人的债务。一般原则是第三方加入后,与债
合同的有效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标的数量及质量; 3、价款或者报酬; 4、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5、违约责任; 6、解决纠纷的途径。
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即当事人经过平等协商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一致意见,要约承诺两个阶段宣告结束,合同成立是当事人达成合意的成果。合同成立的有效条件有以下几个:第一,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
中止履行合同应当承担的义务: 1、提供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 2、通知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前款规定中止履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部分或全部终止);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7、法律规定或当
客运合同中旅客的权利义务有:乘坐的权利;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的义务;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的义务;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等。
购销合同中付款方式有以下两种,分别是: 1、结算方式:现金、支票、汇票、托收承付,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 2、结算期限:预付款、货到付款、分期付款。 购销合同的条款包括以下七点,分别是: 1、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 2、产品名称、数量、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