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30
抵押合同是抵押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抵押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抵押合同应当包括的条款有: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抵押合同的条款包括以下几点: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担保的范围;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等。抵押合同是指抵押权人与抵押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
抵押合同对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无须特别规定,依照主债务合同作相应规定即可。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抵押合同中债务履行期限的规定:抵押合同的期限无特定要求,但抵押合同的期限随主合同的变更而变化。且抵押合同中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根据《民法典》规定,质押合同应当包括的条款有: ①被担保的债权种类、数额; ②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③作为质物的动产或权利凭证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等; ④质押担保的范围; ⑤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的时间; ⑥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设立抵押权的抵押合同应当包括被担保债权的种类以及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具体期限,当事人约定的保证期限,担保的范围以及抵押财产的数量、名称等相关情况。
流押条款,即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的内容无效。流质条款,即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抵押合同包括下列条款: 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 4、担保的范围。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根据《民法典》规定,质押合同应当包括的条款有: ①被担保的债权种类、数额; ②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③作为质物的动产或权利凭证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等; ④质押担保的范围; ⑤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的时间; ⑥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根据《民法典》规定,质押合同应当包括的条款有: ①被担保的债权种类、数额; ②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③作为质物的动产或权利凭证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等; ④质押担保的范围; ⑤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的时间; ⑥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根据民法典,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