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9
在刑事案件为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案件种类,且受害人自愿和解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对挪用公款罪,应区分三种不同情况予以认定: (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但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给国家、
要认定为挪用公款罪,应当满足以下条件,即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客观方面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超过三个月未还,侵害的客体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和国家的财经管
挪用公款罪的认定标准是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挪用公款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 1、考察行为人是否属于具
挪用公款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需要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1、客体要件。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对象主要是公款。 2、客观要件。挪用公款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
挪用公款罪的判刑为: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前述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
挪用公款罪的认定,首先行为人需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其次必须明确行为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行为对象是公款,本罪的实行行为是挪出行为,且在实施挪出行为时,需要同时具有挪出的目的和归个人使用的目的。归个人使用的情形有三种,分别是:
挪用公款罪的认定: 1、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是出于为直接故意; 3、侵害的客体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4、客观方面存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等挪用公款的行为。
挪用公款罪中的公款的认定标准: 1、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所有的款项; 2、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运输中的私人资金款项; 3、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的特定款物等。
挪用公款的犯罪构成: 1、本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2、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4、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归还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
挪用公款应这样认定: 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 2、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3、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