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我国破产法所规定的破产撤销权的情形包括: 1、放弃债权的; 2、无偿转让财产的; 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4、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5、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撤销申请应当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提出。
破产撤销权构成要件: 1、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发生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临界期间; 2、债务人对其财产或者财产权益实施了不合理的处分行为,且该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
撤销权,又称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与他人实施处分其财产或权利的行为危害债权的实现时,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
破产抵销权有下列限制:如果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或者次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不得抵销。
关于撤销权的规定并不仅仅局限于合同的保全。对所有的民事法律行为,只要具备可撤销的条件,当事人就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撤销。撤销权包括债权人撤销权、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合同撤销权等。行使撤销权时,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不然后撤销权就消灭。 撤销权和
撤销权的规定是:如果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向法院起诉,行使撤销权来保全其债权。
撤销权的具体规定如下: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破产撤销权的行使需要在法定期限内的才能撤销。时间为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比如放弃债权,这样会损害所有债权人的利益。撤销必须请求人民法院进行。
破产撤销权适用的条件有: 1、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 2、债务人存在无偿处分财产、放弃债权担保、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等行为; 2、债务人主观上具有损害债权人权益的故意; 4、破产撤销权适用的其他条件。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可撤销合同撤销权的规定有: 1、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 撤销权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债权人撤销权的法律规定有: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撒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撒销债务人的行
行使撤销权的法条具体有:最新《民法典》第538条、第539条等,其主要内容规定了如果债务人以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等方式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依法通过诉讼行使其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