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2
宅基地翻盖后产权归进行登记的所有人所有。宅基地也就是土地使用权,是和房屋产权联系在一起的,是不能和房屋产权分离的,房屋产权是按法律登记的权利主体为所有权人的,房屋和宅基地的权利人应以村委会批准的建房人以及在房屋管理及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所有人
个人对宅基地仅拥有使用权,并不拥有所有权,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因此老人去世后,宅基地并不是老人的遗产,并不能依法发生继承。 但集体经济组织并不收回这一土地使用权,老人原拥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归本户内余下的人员共同享有权利。
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实践中,农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可以分为下列情况: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
翻建后的宅基地的使用权由翻建人享有,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公民在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上建房、居住的一种物权。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特殊的土地权利。其土地使用权人的范围有严格的限制,仅限于符合规定的农民集体内部成员。此外,宅基地面积标准也受到严格限
低保户死后宅基地归村集体所有。宅基地是从村集体说有的土地,不能继承,但是宅基地上面的房屋可以作为遗产予以继承。所有的村民对于宅基地都是只享有使用权而布局具有所有权的。
农村宅基产权归村集体所由,村集体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宅基建房居住,遇宅基候两种补偿。宅基补偿,二房屋补偿,由于宅基产权属于村集体部,补偿归村集体所直接给宅基使用房屋产权,属于村民私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村民宅基征收没其宅基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配宅
农村宅基地复垦后,其所有权归原所有权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的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始终是集体所有制,村集体组织成员仅享有对特定宅基地的使用权,无论老人是否去世,宅基地的归属都是集体所有。如果该片宅基地上有不动产,如房屋。那么基于对房屋的所有权的继承,其继承人可以在事实上继续使用该宅基地。但是一旦地上物毁
1、军婚女方可以提出离婚,如果女方是军人的配偶,那么在征得军人同意的情况下,女方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如果女方是军人,那么其可以携带离婚所需材料,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